声明人:陈淑春
由于学法不深,正念不足,有私心、怕心,受邪党的迫害,没有保护好大法书及资料等,后悔莫及。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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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4/30/126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