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许志芬
我曾经在99年7.20期间对工作单位的负责人说过“不再炼法轮功”,现在我郑重声明:当时的言论作废。现在我仍然坚信大法,做好三件事,永远跟随师父,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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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4/30/126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