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惠文
在99年7.20以后,我所说、所写、所签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行全部作废。今后紧跟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正念正行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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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4/30/126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