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班、韩雯
由于当时邪恶的迫害,使本人认识不清,被迫写了“不炼功”的字条,现本人郑重声明:原写的字条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4/30/126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