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呂三秀
在看守所监狱、劳教所所写的“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我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4/30/126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