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芹
在恶警的逼迫下说了、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4/30/126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