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凡哲福
本人在不理智的情况下曾对大法或大法弟子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将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4/30/126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