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明广、刘堂荣、张秋英、张振刚
一切对不起师父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4/30/126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