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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柳正阳 我于2002年7月30日,被迫流离失所7个多月。2003年3月24日晚,又被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一伙恶警用绳子捆绑到公安局办公大楼,被恶警们轮番拳打脚踢,经过2天2夜的残酷折磨,我妥协了,违心的说“不炼功”,并出卖了同修。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十个月并非法判劳教两年。受尽折磨,家人被非法勒索2仟5佰多元。现在严正声明:我在邪恶迫害期间所有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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