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子辰、孙素芳
我们夫妻是98年后半年得法的。99年7月20日后,邪恶带人来给我们录像后,又写了“保证书”。现在声明:我们当时所写、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话全部作废。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1/126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