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芹
1999年7月邪恶的迫害和非法迫害开始时,就违心的向街道写了“保证”。声明:我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保证”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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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1/126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