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谷友强
我自1996年得法后,受益良多。99年以后,迫于压力,写了“悔过书”。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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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1/126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