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余满珍
我在单位办退休联审时,单位让在材料上签字,社区里也要我在一张纸上写名字,我签了。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1/126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