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玉华
99年,我说了对师父不敬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中断了修炼。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现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1/126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