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方芳
我签的一切“保证书、悔过书”、关于不炼法轮功“的一切文字、手印、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1/126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