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辉
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所签的字、按的手印和照的像等,全部作废。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1/126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