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华
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所签的字、按的手印和照的像等,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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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1/126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