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尚友
2005年,在劳教所时,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从新做好,做好三件事,补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1/126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