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殿芳
99年7.20以后,我所说、所写、所签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从新修炼,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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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1/126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