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慧云
我在邪恶的迫害、欺骗、高压下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从新回到大法修炼中来,助师世间行。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2/12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