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美英、黄健
2006年4月11日晚,居委会上门要求我在“不学大法了”的东西上所签的字,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2/12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