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金霞
从99年7.20以后,所有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跟上师父正法進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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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2/12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