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立军、于丽军
在这场迫害中,在“保证书”上签了字,以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2/12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