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文新
以前邪恶非法抓我时,别人替我写的、有我本人签名或别人替签的名的“保证书”或者“不炼”等东西一概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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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2/12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