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宇新
在被非法迫害期间,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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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2/12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