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合芬
99年7 20以后,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被迫按的手印,一律作废。坚修大法,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2/12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