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康宝芬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以后一定走好修炼的路,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2/12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