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翠华、李洪敏、李翠英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2/12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