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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凤玲 在99年4.25至7.20期间,因我家是学法小组,派出所恶警经常到我家骚扰,要大法书。因我当时对法理解不够,认识不深,为了摆脱它们的纠缠,就买了一本盗版的《转法轮》交了。在第三次被邪恶非法关押时,虽然没按手印,但签过名。还有一次,听说邪恶要抄我家,我在急忙中把没烧完的废资料和几本《明慧周刊》都扔到了垃圾箱里。现在我悟到:以上几件事完全都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给大法抹了黑,我后悔莫及。在此,严正声明:以前自己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坚持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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