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嘉靖
由于受江××与中共党的邪恶宣传,被迫在“反对×教”的“倡议书”上签字,以及所有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言行,统统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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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3/126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