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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松梅 我于2000年12月10日去北京上访,证实大法。13日被当地公安局强制押回,非法拘留13天。在释放那天,我由于自己主意识不清,写了“保证书”。现在严正声明: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我一定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3/207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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