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国春
我是97年得法的。2002年遭邪恶迫害,在强行洗脑下,向邪恶写了“保证”。现在深感愧疚。声明:我写过的“保证”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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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4/126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