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丽清
被非法劫持期间,在公安局和看守所里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学好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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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4/126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