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锡玲
在高压迫害下,自己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坚修大法,弥补对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4/126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