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保华、张福珍
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4/126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