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娟
2003年我曾被非法关押近1个月,由家人代写了“不修炼”的保证书,我才被放了出来。现在声明:“保证书”作废。今后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做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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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5/126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