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树云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法理不清,在99年邪恶的压力下,向邪恶交了一本大法书。自己很后悔,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行为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努力,弥补过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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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5/126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