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桂琴
从劳教所回来后,2002年当地派出所要我手印、笔记,当时由于有怕心,我配合了邪恶。现在我严正声明所做一切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5/126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