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袁金香
我96年得法,99年7.20以后就没有再炼。自2004年我又从新得大法。我以前所写、所做的对师父不利的做法,全部作废。我坚信师父,相信大法,弥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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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5/126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