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兰
以前在邪恶压力下,按过黑手印,现已声明:对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5/126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