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春娟
我在教养院所写、所说、所做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做好三件事,弥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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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5/126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