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殿彬
本人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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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5/126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