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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碧珍 我现年61岁。在公安局、拘留所和单位等邪恶势力的逼、压、骗下,写的“字据”和亲人代写的有关“字据”这都不是我内心情愿的,为此严肃声明以上“字据”一律作废。我要坚决修炼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3/207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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