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久香
我于九五年有幸得了大法,身心受益很大。自从邪恶迫害大法后,由于怕心,向邪恶妥协,给大法造成了损失。以后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声明:以前我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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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9曰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6/126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