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乾华
我九八年得法。曾走了太多的弯路,写了许多不应该写的,并交了大法书。师恩浩荡,我才能从回大法中修炼。严正声明:我从前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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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6/126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