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新春
99年7.20以后,在怕心下,写了“保证书”,以后还烧了一些大法的书和资料。现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有损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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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6/126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