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玲
我是7.20得法的。曾在邪恶写的“三书”上签了字,给大法和师父抹了黑。严正声明:我所说、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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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6/126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