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运贤
中共流氓邪党非法取缔法轮功,县公安局逼迫我照像、按手印。声明:我以前所做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坚信师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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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6/126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