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查永平
1999年7.20,在邪恶的迫害下,做了违背大法的事,交过大法书和按的手印等,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紧跟师父走,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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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6/126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