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锦芳
我在狱中受迫害时,所写的“三书”及任何不利于法轮大法的材料等,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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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5/6/126976.html